瑶海区卢先生—电动车
评估方:合肥市鑫苑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对象:黑鸟牌电动车评估案例
评估时间:2017年10月21日
鉴定评估说明:
经现场查勘,黑马牌两轮电动车具有良好的脚踏行驶功能;符合GB17761-1999对电动自行车的相关规定: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min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k m。
经核对该车说明书显示:该车行驶较高速度20k m/h;符合GB17761-1999对电动自行车的相关规定:电动自行车较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
评估结果:
经鉴定:黑马牌事故涉案两轮电动车较高车速、车辆尺寸、轮胎尺寸、脚踏功能均符合国标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车辆装有直流无刷电机控制器,留有加装空间与电机输出功率相匹配,出厂时将输出功率增大超标。车辆私接线路、加装蓄电池,造成车辆总重量超标。该车属性不属于机动车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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