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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造成的人伤,你知道怎么去做伤残鉴定吗?
许多的交通事故中都会发生人员伤亡的情况,而有人伤的事故,保险赔付过程中往往需要一个伤残鉴定,那么,这个伤残鉴定的整个流程要怎么走呢?我们现在就来认真的讲一讲。交通事故中造成的人伤,你知道怎么去做伤残鉴定吗?
什么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顾名思义就是在交通事故中造成的伤残,通过司法部门(比如交警)委托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对受伤部位进行伤残评定。比如是不是这起事故造成的、伤情有多严重,达到几级伤残、对以后的生活有什么影响等等情况作出评定。一般伤残鉴定还会捎上一个“三期”鉴定,即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的鉴定。
什么时候做伤残鉴定?
伤残鉴定应在治疗终结后进行,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或更长时间,但若伤情已经稳定可以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提前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申请评定伤残等级。体内若有固定物的,需要等取出以后才能做鉴定。
做伤残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1、被评定人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委托书)或律师事务委托书。
2、被评定人携带医院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MRI片及相关诊断报告。
3、被评定人需要提供全套住院资料(包括出入院证明、病历等)。
这里要说一下,交通事故发生后,在交警现场勘察之日起5日内应指派或者委托技术鉴定机构对交通治理部分进行检修、鉴定。鉴定机构应当在20日内完成鉴定,如遇特殊情况,可延迟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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